為人臣之禮:不顯諫。三諫而不聽,則逃之。
王大語(yǔ)東亭:“卿乃復(fù)論成不惡,那得與僧彌戲!”
畢茂世雲(yún):“壹手持蟹螯,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池中,便足了壹生?!?/p>
趙文子與叔譽(yù)觀乎九原。文子曰:“死者如可作也,吾誰(shuí)與歸?”叔譽(yù)曰:“其陽(yáng)處父乎?”文子曰:“行并植于晉國(guó),不沒其身,其知不足稱也?!薄捌渚朔负酰俊蔽淖釉唬骸耙娎活櫰渚?,其仁不足稱也。我則隨武子乎,利其君不忘其身,謀其身不遺其友。”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(cái)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飲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則辭。
王丞相儉節(jié),帳下甘果,盈溢不散。涉春爛敗,都督白之,公令舍去。曰:“慎不可令大郎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