喪食雖惡必充饑,饑而廢事,非禮也;飽而忘哀,亦非禮也。視不明,聽不聰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故有疾飲酒食肉,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飲酒食肉,皆為疑死。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,適人,人食之,其黨也食之,非其黨弗食也。功衰食菜果,飲水漿,無鹽酪。不能食食,鹽酪可也??鬃釉唬骸吧碛携儎t浴,首有創(chuàng)則沐,病則飲酒食肉。毀瘠為病,君子弗為也。毀而死,君子謂之無子。”
卿為上擯,大夫?yàn)槌袛P,士為紹擯。君親禮賓,賓私面、私覿、致饔餼、還圭璋、賄贈(zèng)、饗食燕,所以明賓客君臣之義也。
王丞相雲(yún):“見謝仁祖之令人得上。與何次道語,唯舉手指地曰:‘正自爾馨!’”
父母之喪,將祭,而昆弟死;既殯而祭。如同宮,則雖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執(zhí)事者亦散等。雖虞附亦然。自諸侯達(dá)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嚌之;眾賓兄弟,則皆啐之。大祥:主人啐之,眾賓兄弟皆飲之,可也。凡侍祭喪者,告賓祭薦而不食。
公侯有夫人,有世婦,有妻,有妾。夫人自稱于天子,曰老婦;自稱于諸侯,曰寡小君;自稱于其君,曰小童。自世婦以下,自稱曰婢子。子于父母則自名也。
君子行禮,不求變俗。祭祀之禮,居喪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其國之故,謹(jǐn)修其法而審行之。去國三世,爵祿有列于朝,出入有詔于國,若兄弟宗族猶存,則反告于宗后;去國三世,爵祿無列于朝,出入無詔于國,唯興之日,從新國之法。君子已孤不更名。已孤暴貴,不為父作謚。居喪,未葬,讀喪禮;既葬,讀祭禮;喪復(fù)常,讀樂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