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康伯母殷,隨孫繪之之衡陽,於闔廬洲中逢桓南郡。卞鞠是其外孫,時(shí)來問訊。謂鞠曰:“我不死,見此豎二世作賊!”在衡陽數(shù)年,繪之遇桓景真之難也,殷撫屍哭曰:“汝父昔罷豫章,徵書朝至夕發(fā)。汝去郡邑?cái)?shù)年,為物不得動(dòng),遂及於難,夫復(fù)何言?”
三年之喪,既練矣,有期之喪,既葬矣,則帶其故葛帶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喪,亦如之。小功,無變也。
唯天下至誠,為能盡其性;能盡其性,則能盡人之性;能盡人之性,則能盡物之性;能盡物之性,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;可以贊天地之化育,則可以與天地參矣。
諸名士共至洛水戲。還,樂令問王夷甫曰:“今日戲樂乎?”王曰:“裴仆射善談名理,混混有雅致;張茂先論史漢,靡靡可聽;我與王安豐說延陵、子房,亦超超玄箸。”
王導(dǎo)、溫嶠俱見明帝,帝問溫前世所以得天下之由。溫未答。頃,王曰:“溫嶠年少未諳,臣為陛下陳之。”王迺具敘宣王創(chuàng)業(yè)之始,誅夷名族,寵樹同己。及文王之末,高貴鄉(xiāng)公事。明帝聞之,覆面著床曰:“若如公言,祚安得長(zhǎng)!”
卒哭而諱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與父同諱。母之諱,宮中諱。妻之諱,不舉諸其側(cè);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。以喪冠者,雖三年之喪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踴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婦。己雖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殤之小功,則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